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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介绍

美国EB-1A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的一种。适用于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者体育领域里具备卓越能力并享有国际级或国际性声誉的人才。此类申请人通过获得杰出人才签证,可以直接转为永居绿卡身份,主申请人及其附属申请人均可在美国定居、工作、学习和生活。 “美国杰出人才”许多想移民美国的朋友看到这个词的时候,脑袋里只会想到像获得过诺贝尔奖、奥斯卡项的这些名人大腕,很多人在决定移民之前,就先否定了自己通过杰出人才快速获得永久绿卡的可能性。其实,美国EB-1A没有想象中那么高不可攀,而且一旦申请者符合条件,等于搭乘了一辆绿卡直通车,吉朗在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通过专业的分析、准备,截止到目前,已经为众多的人士成功拿到了美国EB-1A的批准。不试,怎么知道自己不行呢?

申请条件

获得过公认的国际奖,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直接获批。如果没有,则需要满足以下几项即可:
  • (1)申请人获得过国际奖或国家一级奖;
  • (2)是著名的学术团体成员;
  • (3)专业杂志报刊上有对申请人及作品的评论或报道;
  • (4)在比赛中当评判;
  • (5)在本领域中与众不同的特殊贡献;
  • (6)专业杂志报刊发表作品;
  • (7)参加国际表演或展览;
  • (8)申请人在所属的领域起到领导作用;
  • (9)比同行收入高;
  • (10)商业上获得很大成功

跨国公司经理EB1C绿卡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于为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工作的行政主管、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永久居民。 在EB1C的移民申请过程中,跨国公司(即美国雇主)是EB1C绿卡申请的申请人,外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是EB1C绿卡申请的受益人

在EB1C绿卡的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 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 而且美国境内的公司和境外的公司之间必须合服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 (Qualifying Relationship), 这样的关系包括:如母公司、子公司、办事处及附属公司

在美国境内的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跨国公司经营需要切实的(Viable),有经营效益的,不要求一定涉及国际贸易,跨国公司的经营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注意仅仅是在美国境内或境外设有办公室或聘请代理人并不能满足要求